从事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,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;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。
一、进口(出口)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,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,并提交下列文件:

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登记申请书;

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;

到外汇管理局,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;

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副本;

到中国电子口岸办理ukey。

到中国电子口岸办理ukey。
二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所需资料:

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申请表 ;

XX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 ;

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申请表 ;

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;

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说明文件(提成类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供);

项目批复文件;

不属于禁止技术限制技术进口(出口)的说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时间:10个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