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
从事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,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;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。
一、进口(出口)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,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,并提交下列文件:
01◆ 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登记申请书; | 04◆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。 |
02◆ 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副本; | 05◆ 到外汇管理局,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; |
03◆ 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; | 06◆ 到北京市外汇管理局申请进出口收付外汇开通手续。 |
二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所需资料:
01◆ 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申请表; | 04◆ 项目批复文件; |
02◆ 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数据表; | 05◆ 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说明文件(提成类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供); |
03◆ XX技术进口(出口)合同; | 06◆ 不属于禁止技术限制技术进口(出口)的说明材料。 |
03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; |
三、办理时间:10个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