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
进口食品收货人(以下简称食品收货人),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,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一、办理流程
01◆ 境外生产企业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
◆ 1.1 境外生产企业、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。
◆ 1.2 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。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,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。
02◆ 食品收货人备案
◆ 2.1食品收货人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,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交于食品监管处核验:
(1)收货人备案申请表;
(2)工商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;
(3)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;
(4)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;
(5)拟经营的食品种类、存放地点;
(6)2 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、加工和销售的,应当提供相关说明;
(7)自理报检的,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 交验正本。
◆ 2.2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,准予备案,同时发放备案编号。
二、办理时间:5个工作日